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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户帮扶项目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8/2/21 15:54:57
目录/提纲:……
一、总体思路
二、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二)到户项目资金额度
(三)资金的使用管理
3、到户项目资金可以由结对帮扶单位根据所有帮扶贫困户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三、帮扶方式
(一)征求意见
(二)制定方案
(三)组织实施
(四)鼓励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分级负责实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
(四)严格监督问责
……
***市到户帮扶项目实施意见

各有关镇党委、人民政府,荆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依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鼓励区(市)改革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市扶贫组办发〔2016〕19号)和《*市到户帮扶项目实施意见》(*市扶贫组办发〔2017〕2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到户项目资金,保障各级帮扶干部对帮包的贫困户实施精准帮扶。为做好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加强到户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按照“干部帮户、单位帮村”两个全覆盖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结对帮扶干部的帮扶责任,整合帮扶资源,提高帮扶效果,精准帮助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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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到户帮扶项目应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9月10前,结对帮扶单位和项目所在镇街共同完成项目验收;当年9月底前完成报账。资金分配完毕后,其他到户帮扶项目资金由结对帮扶单位统筹解决。若到9月底仍有结余资金,则由各镇街统筹安排到其他扶贫项目,并在当年底前实施完成。
三、帮扶方式
到户帮扶贫困户采取带项目、带资金的方式进行,由市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由结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组织实施,用于帮扶贫困户脱贫解困。
(一)征求意见。帮扶干部要充分征求结对帮扶贫困户意愿,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从解决客观实际面临的困难出发,实施帮扶措施。
(二)制定方案。结对帮扶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方案编制工作。结对帮扶干部在征求贫困户意见和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特点和贫困户实际情况,精准制定贫困户帮扶方案。结对帮扶单位将本单位帮扶干部的项目实施方案汇总后,形成本单位的到户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镇街审批。各镇街扶贫办要做好方案编制审批的指导、协调工作。
(三)组织实施。结对帮扶单位或结对帮扶干部按照通过审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做好跟踪服务,监督项目实施,尽其所能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四)鼓励资助。鼓励结对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发扬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力所能及地捐助资金、物资帮助结对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和解难济困。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可捆绑财政帮扶资金共同使用,也可以单独用于贫困户意愿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结对帮扶工作是落实精准扶贫的重要体现,到户项目资金是对帮扶工作的强大支持,是我市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各帮扶单位、帮扶干部要凝神聚力、创新思路、扎扎实实用足用好到户项目资金,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困难、谋求发展。
(二)分级负责实施。各结对帮扶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对结对帮扶干部的管理,建立干部帮扶台账。各镇街要加强资金管理、服务协调,指定专人协助帮扶干部开展工作。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帮扶单位、各镇街要强化责任,确保到户项目资金发挥作用,解决贫困户燃眉之急、发展之困、生活之难,为全面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奠定基础。
(三)强化督查考核。按照市抓推进、结对帮扶单位和镇街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机制,逐级压实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奖优罚劣。市、镇街和结对帮扶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帮扶资金及时、高效使用。建立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不恰当、不精准的,预拨资金予以收回,统筹安排到其他扶贫项目使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结对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评,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脱贫攻坚考核计分。
(四)严格监督问责。加大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力度,财政部门将加强检查稽查,审计部门将跟踪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将全过程监督,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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