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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督查暨扶贫政策培训会上的辅导提纲

发表时间:2018/5/9 15:18:22
目录/提纲:……
一、精准识别
1、贫困对象的识别
2、脱贫对象的识别
3、预脱贫对象识别
4、未脱贫对象识别
5、非建档立卡对象识别
6、剔除对象的识别
7、自然变动的识别
8、“五个一批”对象的识别
9、存疑问题或报请情况
二、国考“三率一度”
3、贫困人口漏评率(2%)4、群众认可度(90%)
3、由上题知:该出列村的未脱贫人数是20人全村总人口1000人
三、我县“五个一批”
(一)产业扶贫
(二)易地扶贫搬迁和“九有”建设
1、关于完成时间节点:2018年9月30日前实现所有搬迁户入住目标
3、关于原拆原建问题:国家发改委规定:不得原拆原建
6、关于“九有”项目问题:要实施“九有”规划中已有项目
(三)教育扶贫
1、贫困大学生生活补助
2、县外就读的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流程
3、雨露计划与生活补助不重复享受
(四)健康扶贫方面
1、关于贫困患病对象的核准及政策落地工作
2、关于健康扶贫的核心政策
(五)农村低保、五保方面
1、低保政策(1)低保方面的政策进入低保的条件
(六)金融扶贫方面
1、贷款规模控制在3万元以内
四、当前工作
1、认真落实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督查
2、认真抓好“春季攻势”煞尾工作
3、认真做好市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4、规范应用行业部门精准扶贫源数据工作
……
***同志在全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督查暨扶贫政策培训会上的辅导提纲

同志们:
在全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县委决定召开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督查及扶贫政策培训会议,充分体现了县委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高度重视。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查找和补齐脱贫攻坚工作短板。请同志们认真学习,落实要求。
_总书记2月12日在四川成都主持召开的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组织干部轮训。要突出抓好各级扶贫干部学习培训。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高实际能力,培养懂扶贫、会扶贫、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今年2月份省扶贫办对十堰市开展暗访反馈问题是:基础工作有欠缺,贫困户对识别和退出时间模糊不清,扶贫信息系统没有及时更新,政策宣传不到位;脱贫基础不牢固,产业对贫困户带动作用不强,产业结构单一、规模较小、收入来源单一;帮扶措施较为单一,‘输血式’帮扶措施多、‘造血式’帮扶措施需要进一步提升;政策落实有短板,就业培训比例不高,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小;内生动力激发不够。副省长周先旺批示,“要高度重视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确保按‘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如期脱贫”;市委书记张维国批示,“暗访反映的问题在我市带有普遍性,要引起高度重视,关键是各地要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不能再用普遍号召的方式推进工作,要在‘实、清、准、效’上下功夫,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真效”。随后省纪委也对我县精准扶贫进行了暗访督查,反馈了部分乡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基础性工作严重不实,存在流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现象的问题。我县攻坚指挥部指挥长查宏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全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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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引起矛盾为准,广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程序的公开公正确保结果的公平公正。在责任主体方面,要切实履行“乡、村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的规定,履行乡、村主体责任。必须坚持将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两委”、包联责任人、贫困户本人、村级评议小组等工作责任主体和利益关系主体组织起来,共同参与评议决策,杜绝私自表态、闭门造车。
2、脱贫对象的识别。在脱贫对象确定方面,要从年初的预脱贫对象中从优推荐评选,增强帮扶的精准性,不能无中生有,年底凑数。在脱贫标准方面,以“一有两不愁三保障”为准,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在脱贫程序方面,要坚持“核查、评议、公示、告知”基本程序,严禁干部闭门造车、内定产生(具体程序:“村民小组提名→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形成初步名单→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村支书、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贫困户四方认可签字→形成村级初选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名单报乡镇审核→乡镇普查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县备案抽查”)执行。在后扶政策方面,首先要列清脱贫年度所享受的到位政策清单,与农户形成共识,其次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钩,杜绝一脱了之。
3、预脱贫对象识别。要坚持以脱贫规模为指导,以脱贫意愿和发展基础为前提,择优评议推荐,年初告知。兼顾考虑当年出列村综合评困发生率2%的上限(后面再讲),对于当年出列重点村,尽可能鼓励当年多脱贫少结存。对已经出列的村,也要合理兼顾增加脱贫对象,减少未脱贫底数,切实巩固出列成果。
4、未脱贫对象识别。要坚持弱势_置后的原则,如政策兜底对象等,避免出现弱者先脱贫、强者后脱贫现象。同时做到早安排早发展,为新年度提供预脱贫对象奠定基础。
5、非建档立卡对象识别。卡外对象也很关键。要在盘清家底的前提下,重点排查辖区内非贫困对象“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看是否存在漏评现象。同时,要增加非建档立卡对象的参与度和政策的知晓度。
6、剔除对象的识别。各级扶贫领域大数据比对精准识别类问题线索,“硬伤”整改剔除对象,首先做到核查、评议、公示、告知程序;其次建立台帐,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杜绝一剔了之(可以以民政救助方式来解决困难、化解矛盾)。
7、自然变动的识别。辖区内的贫困对象无论脱贫、未脱贫,在其发生新生、嫁娶、死亡或因灾、突发变故等情况时,要坚持农户申请、村级公示上报、乡镇集中报县的动态调整程序。要严防漏统、漏报现象。
8、“五个一批”对象的识别。要据实分类统计,形成脱贫攻坚具体规划(易地扶贫搬迁与其它“五个一批”项目都可重复叠加),作为县级资金统筹和精准扶贫项目库建设依据。
9、存疑问题或报请情况。脱贫攻坚的过程中,乡、村两级要建立有存疑问题登记台账,本级无法答疑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请,确保问题不堆积,化解有依据。
二、国考“三率一度”
《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国开办发〔2017〕56号)规定,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指标“简称三率一度”。即:
1、综合贫困发生率(2%);
2、贫困人口错退率(2%);
3、贫困人口漏评率(2%);
4、群众认可度(90%)。
以上四个指标既独立生效又综合控制,如某一项超过了控制线都不行,即村不能出列,或县不能摘帽。四项指标又综合发挥控制作用。如综合贫困发生率是由2、3两项共同参与后计算得来。
具体内容和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贫困发生率:是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申请退出贫困县(当前我县只是出列贫困村)的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其中,农业户籍人口为国家统计口径下的乡村人口数,即公安部门提供的2014年底农业户籍人口数据,在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为各县的“乡村人口数”。综合贫困发生率应低于2%上限。
以县摘帽为例,其计算方法是:全县综合贫困发生率=[全县错退人口数(全县脱贫人口错退率*全县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县漏评人口数(全县贫困人口漏评率*全县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数)+全县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2014年底全县农业户籍人口数*100%。

即:综合贫困发生率=

计算公式中:分母“农业户籍人数”是已知的、固定的。分子中“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数”是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可把握的(如群众工作的难易、实际贫困状况),或多留点或少留或不留;最难以控制、或最易忽视的、或者我们根本不知道是多少个人口数的是“错退人数”和“漏评人数”。因这两个数值是上级考核或第三方评估过程中由所选取的样本户得出相应的“错退率”“漏评率”,再乘以样本点的已脱贫总人口数,得出错退人口数;乘以样本点的非建档立卡总人口数(非贫困总人口数),得出漏评人口数。
脱贫人口错退率:是指抽样错退贫困人口数占抽样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的比重。(错退人口是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脱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换言之,就是所抽查的已脱贫人口仍存在“户脱贫一票否决项”或者不够90分、或没有通过相应程序、或农户根本就不承认其脱贫达标)。实际操作时,采取抽样调查,以抽样调查数据为依据。其计算方法是: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
举例1:如在已脱贫人口中抽10户30人的样本中,有1户3人不能脱贫,其比例为3/30=1/10,错退率就是10%(无法实现2%控制线)。
贫困人口漏评率:是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总数占抽查单位(县或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数的比重。(漏评人口是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应纳而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业户籍 ……(未完,全文共12441字,当前仅显示295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全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督查暨扶贫政策培训会上的辅导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