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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8/7/16 9:48:20
目录/提纲:……
一、贯彻实施《审计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建章立制规范审计执法行为
(三)依法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四)及时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不够规范
(二)审计整改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审计结果运用能力比较弱
(四)审计力量薄弱
三、建议
(一)坚决依法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二)从全局高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三)善用审计结果优化管理提高效率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五)加大《审计法》宣传力度
……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我县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8年6月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深入县审计局、县财政局、**镇和**乡等单位了解具体落实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审计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6年以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 县审计局在其领导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县共完成审计项目31项,查出各种违规资金350.8万元,依法处理上交财政资金174.56万元,应归原渠道资金51.85万元,追回被侵占挪用资金185.12万元;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审计1677个,审核结算项目资金17.79亿元,核减工程造价资金2.82亿元;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2起。审计查出问题267个,已整改问题243个,问题整改率91.01%。
(一)积极营造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彻执行《审计法》,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一是扎实推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特别是重点关注扶贫资金的整合使用政策落实情况。全县共盘活扶贫资金5.66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和创建**特色旅游名县。二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促进财政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实现新突破。我县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聘请了11家中介机构支持县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共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1677个,送审金额177949.07万元,审定金额149786.68,核减金额28162.39万元,核减率15.83%。四是加强民生专项资金审计,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共组织开展了保障性住房、核桃种植专项资金、“美丽**.宜居乡村”专项资金、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专项资金、新农合医疗基金和义务教育均衡专项资金等7个项目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金额2613.04万元。通过审计,揭露了问题,制止了混乱,纠正了错误,完善了制度和规范了管理。五是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廉政建设。按照 “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要求,扎实推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共对国土局、发改科技局、文广局、**镇、**镇、**乡、**公司、**中学、统计局等9个单位共1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促进了领导干部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优化管理能力和提升管理水平。
(四)及时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2016年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进行全面整改;对责任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工作机制,每年向县人大专题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267个,已整改问题243个,问题整改率91.0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2016年以来,我县审计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不够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仍然以县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为依据。县审计局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为主的方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绝大部分审计项目没有依法发出审计通知书和取得证明材料。县审计局仅以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告为依据,经审计人员签字复核认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作出审计报告。县财政局也以此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的依据。其实质是“以审代结”。
从法律层面分析:这是违反《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首先,《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取得证明材料,审计组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很明显,县审计局并没有按照《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除少数几个项目外);其次,这与_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工委函〔2017〕2号)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指出“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宜直接引申为应当以审计结果作为被审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的依据。…实质上是以审计决定改变建设工程合同,扩大了审计决定的法律效力范围”的精神相违背;第三,不符合国家审计署审计工作准则和规范;第四,也与《****审计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审法〔2016〕108号)提出的“十不准”(详见附件二)的要求相差甚远。
从工作职责方面分析:依照《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的工作职责是审计监督。但从县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实质内容和结果来看,明显是为项目竣工结算服务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是实质上的项目竣工结算工作。这本应是建设单位的责任,而不是《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的职责。显然,县审计局越俎代庖了。
从工作实效方面分析:2016年以来,县审计局4名工作人员共完成1677个项目竣工造价复核工作,年人均210个项目,为财政节约建设资金28162.39万元。仅从节约资金效果上看,成绩不错。但从整体效果上看,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次深入各单位各乡镇检查时,也多次听到反映类似问题的呼声。一是过多专注于工程造价,而忽略了工程质量监控环节是否完善和管理是否到位等责 ……(未完,全文共6902字,当前仅显示24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