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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06/1/9 11:14:4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战斗堡垒,是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推动促进、宣传引导、团结凝聚、监督协调和自律示范的作用,努力成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党组织,成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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