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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被撤换,法律有没有辙

发表时间:2006/1/9 18:13:28

今年,北京市一名村干部因被镇里非法停职,将镇政府告上法庭,但法院裁定: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起诉。此事引起了法学专家和社会广泛关注,如何保护村民民主自治权利是当前亟须解决的一个新问题。
  村主任被停职讨说法被驳回
  
  出北京城往西南行约公里,就来到了惠南庄小村,村南蜿蜒的拒马河水悄然东流。最近几年,惠南庄很不平静。年,惠南庄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激烈角逐之后,村民王华当选为村主任。**年月日,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党委、镇政府在惠南庄宣布:停止村主任王华的工作!一同被停止工作的还有两名村委会委员。
  
  王华认为这一决定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规定,多次向镇里和上级部门反映问题但没有结果。**年月日,王华以“大石窝镇党委、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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