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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9/2/11 16:32:03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整治目标
三、整治范围
四、整治要求
五、整治步骤及重点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制定方案
2、调查摸底
3、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2019年4月30日)
1、开展养殖场(户)集中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整治
3、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园区)政府:
(二)县环保局:
2、负责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排污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4、负责畜禽养殖业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工作到位的监管
(三)县农业局
3、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和畜禽养殖备案登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
1、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层层压实责任
2、严把养殖场(户)准入关,完善报批手续
3、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巩固治理成果
……
**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畜禽养殖殖污染治理,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扎实推进我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_《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县“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整疏结合、发展与保护并重为思路,以拆除关停禁养殖区内畜禽养殖殖场,控制限养殖区内养殖场(户)发展规模并逐步关停,鼓励可养殖区内按照畜地平衡原则适度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户)为主要内容,对限养区、可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户)实施专项整治提升,确保全县畜禽养殖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搬迁、关闭或转产;到2020年年底,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储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切实保护河湖水质,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环境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备、集中整治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全县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召开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提升动员会,部署工作。各乡(镇、园区)要召开动员会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调查摸底。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详细的摸底核查,填写《武宁县可养区和限养区畜禽养殖场摸底核查表》和《武宁县禁养区内养殖场摸底核查表》,经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局备案。
3、宣传发动。通过进村入户、利用广播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养殖污染整治提升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坚持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为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2019年4月30日)
1、开展养殖场(户)集中整治工作。禁养区内不再建设养殖场(户)。2018年7月15日开始,县乡两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户)一律不再出具检疫证明。
限养区内不再新(扩)建养殖场(户),限养区和可养区所有养殖场(户)在8月31日前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完成治污设施建设,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并通过县环保部门的验收,逾期仍未完成整治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关闭。2018年6月30日前,县环保部门对需要整改的养殖场(户)下达整改通知书,县农业部门印发整改技术措施。2018年9月1日开始,县乡两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限养区、可养区未整改到位的养殖场(户),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2018年11月底前,全县限养区和可养区范围内所有养殖场(户),应当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突出重点整治。对新(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应同步建设必要的粪污储存、处理与利用设施,特别是规模养殖场(户),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和非法占用农田、毁林圈地建设的养殖场(户),由县环保、国土、林业、规划等部门依法查处。县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从严审查防疫条件,对未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和养殖档案的,一律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生物发酵床、微生物滤床、生物膜曝氧等治理模式。中小型养殖场(户)应实行农牧一体化生产,并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符的沼气池,提高畜禽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较大规模的养殖场(户)应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大型沼气、污水处理工程,鼓励建设有机肥生产设施,全面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1、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督促检查组对各乡(镇、园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提升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工作结束后,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并达标的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办理相关许可。
六、职责分工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各个部门和单位,联系社会的方方面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园区)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责任主体,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按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提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乡(镇、街道、园区)政府:
1、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负责对辖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拆除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督促限养区、可养区养殖场(户)落实污染整改措施,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维护辖区内_。
4、建立养殖业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和 ……(未完,全文共4431字,当前仅显示22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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