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引起的“返贫”现象分析
从**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以来,据金融机构统计:截止2018年12月底,我区已对*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评级授信,已对 *户贫困户发放* 万元小额信贷,其中签订协议交由六家企业经营的发放了 *万元,自主经营的发放 *万元;委托经营情况主要是:****有限公司 *户发放 *万元、**有限公司 *户发放* 万元、**有限公司*户发放**万元、**有限公司*户发放**万元、**有限公司*户发放**万元、**公司*户发放**万元。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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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灾害的能力小;而扶贫小额贷款都是实行固定比例8.4%分红的,固定分红是税后进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帮扶企业的税收成本。企业还本付息负担重,存在逾期或无力偿还的风险。一旦出现这样的风险,作为借贷协议一方的贫困户,自然受到金融机构的追索或被告,以后的生产生活难以稳定,难免会陷入返贫之路。
扶贫小额贷款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政府通过
财政贴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的措施,促进
银行机构积极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广覆盖、易获得的扶贫小额贷款,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实现“造血式”脱贫。在近年的政策实施中,确实有一部分贫困户通过政策惠及,实现了脱贫致富;但现在贫困户发展的主要是种养行业,种养业本来就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改革开放以来,很多“有技术,有思想,有远见”的农民都前赴后继投入到种养产业发展中,也有部分成功的,但在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下,能够成功的还是少数;因此我们的贫困户在“无技术,无思想,无远见”的情形下,单靠扶贫小额贷款的资金投入发展产业,这个风险还是很不乐观的,一旦经营失败,贫困户步入返贫道路哪是很正常的事。
根据上述情况,建议如下:
一、扶贫小额贷款资金集中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有效带动贫困户发展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原则上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明确规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参与扶贫产业发展的资质、条件和程序,指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明确的利益联接机制,让贫困户或有股份,或者参与经营管理,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防止简单转贷获取固定利息。
二、按照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都是分散在各个村屯,且经营的土地都不是很多,结合我区位于市区城乡结合部的特点,无论是从贫困农户的意愿,还是从确实能够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方面,只要贫困农户有一个劳动力全年出来务工,基本上一个家庭都能达到脱贫以上的收入,因此建议位于市区城乡结合部的贫困户还是以进城( ……(未完,全文共1726字,当前仅显示109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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