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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19/5/6 14:44:03
目录/提纲:……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一、文化程度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二、从业经历要求:具有在客运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
三、业务水平要求:应掌握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
一、总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
三、安全生产执行小组对总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四、各分公司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定期组织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三、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四、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五、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方案,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四、参与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责任追究处理工作
五、组织建立驾驶员档案、安全行车档案、事故档案、车辆技术档案等工作
二、安全考核指标(按百万公里):
三、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核项目:
一、经济赔偿:
三、事故分类说明:
4、经济损失在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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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第六章 安全费用保障制度
第七章 安全纪律制度
第八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九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隐患排查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预案
第十三章 各类突发事件实施细则
第十四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十五章 车辆管理细则
第十六章 动态监控管理细则
第十七章 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 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第十九章 事故处理制度
第二十章 事故经济赔偿规定
第二十一章 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章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章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第二十四章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章 公交车营运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管理工作是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发挥城市公共交通正常功能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稳定局面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职业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各职能机构总体管理水平的具体表现,也是公共交通企业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共交通企业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各族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各项安全工作抓紧抓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狠抓落实”的方针,采取强有力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 为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保障乘客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_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总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总公司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及全体员工必须依法履行客运安全责任主体义务,承担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优先”、“安全一票否决”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五条 总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组织机构、目标管理、目标考核、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人员管理、车辆管理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多个方面,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 总公司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总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总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成 员:工会副主席、公司党支部分管消防安全委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车队长及车队安全员、稽查科长、后勤基建科
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包括总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公司党支部分管消防安全的委员、各子公司负责人、车队长及车队安全员。
三、总公司安全生产执行小组为常设安全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1-2人,各分子公司按照标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执行小组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具有双重职责和职权。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和履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代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行使权力。
第七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49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定,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责任追究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总公司安全生产执行小组及专职安全管理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各项决策。制定并监督执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各单位生产作业场所、车辆、营运行车等危险源的监控,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工作。
三、代表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行使权力,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督促责任单位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或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组织建立驾驶员档案、安全行车档案、事故档案、车辆技术档案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第一责任人、车队长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考核机制和生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二、实施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以及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事故应急措施等。
三、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各项生产安全预防措施的有效实施,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四、实施对营运车辆的定期检查和行车驾驶安全的动态检查,查处行车中违规违法行为。对相关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五、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既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的处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例会、安全学习、行车事故、车辆检查、安全检查记录等各项安全基础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年度或某一阶段,制定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确定后,由安全生产执行小组按照由上而下逐级分解到各分公司、各车队以及驾驶人员,形成多层次安全目标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目标及指标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0”;减少一般事故,降低行车违法行为。
二、安全考核指标(按百万公里):
1、行车责任事故频率 次/百万公里
2、行车事故责任死亡率低于0人/百万公里
3、行车事故责任伤人率低于 人/百万公里
4、行车事故损失低于 万元/百万公里
5、办公场所、停车场、修理厂、场站、车辆等不发生火灾事故
6、无重大营运安全服务质量事件
三、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核项目:
1、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完成率达到 %。
2、制定月度、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3、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网络
4、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5、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告诫制度以及各项预防措施
6、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7、健全驾驶人员档案、车辆档案、事故档案等
第十八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总公司与各分支机构按照年度或某一时间段,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分解的安全考核指标,并对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一、总公司与各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由安全执行小组负责制定,并考核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其他安全生产人员的考核由分公司另行规定和实施。
二、分公司与车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由安全执行小组指导分公司制定,并由分公司考核车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三、车队与驾驶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由分公司指导车队制定,并由车队考核驾驶人员的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目标考核。目标考核采取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经济赔偿:
考核期内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直接管理责任,按照以上标准承担经济赔偿;分公司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间接管理责任,参照此办法按相应比例承担经济赔偿。
二、行政处罚:发生责任事故将根据危害程度、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由总公司视情对责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降薪、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事故分类说明:
1、事故造成死亡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界定为特大事故;
2、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界定为重大事故;
3、事故造成经济损失0.6万元以上(含0.6万元)的界定为一般事故;
4、经济损失在0.6万元以下的界定为轻微事故。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追究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执行小组的领导责任,采取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公司各级安全管理单位、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评先并予以奖励。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或晋级。
公司按照年度或某一阶段评选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管理优秀人员。
(一)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1、无特、重大责任事故;
2、完成安全指标,各项均低于考核系数;
3、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项目开展符合要求;
4、凡被评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的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用于奖励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优秀人员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积极采取先进安全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的;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
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5、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出贡献,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
6、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单位、车队、班组、个人的。
7、凡被评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人员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现金奖励。

第五章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参加人员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二)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
二、例会时间规定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月1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公司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
三、例会内容
(一)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二)分析和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对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三)研究和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
(四)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章 安全费用保障制度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尽力使安全投入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费用投入的范畴
(一)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安全设施。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等。
(二)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为目的的安全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报警装置、灭火装置、防静电、防触电、劳保用品等设施。
(三)为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的防范与应急救援安全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器具、警示标志、通讯联络器材等。
(四)为保证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须的辅助设施。如:更衣室、盥洗室、女工卫生室等设施。
(五)为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教育措施。如: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的费用,安全专题板报(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的费用等。
(六)保险投入。如:财产保险投入、车辆保险投入、职工工伤保险投入等。
(七)为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进行的花费。如:事故处理活动费用、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等。
(八)安全奖励基金的投入。
(九)为保持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投入。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运作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轻重缓急,列出使用费用项目,必要时制定实施方案。
(二)计划财务部根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议,优先安排资金,满足安全要求。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认真检查、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四)安全生产投入涉及面广,从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到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从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事故处理等,均须资金投入。
(五)安全生产投入运作。在月、季、年度财务报表中有真实反映。
(六)安全生产投入全过程,由公司安委会具体督促、检查和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直属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七)执行安全生产投入的单位,应步步跟进,按月汇报进度,解决出现的具体问题。如遇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公司主管领导及时上报。

第七章 安全纪律制度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安全纪律制度。
一、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二、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职工作,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上岗。
三、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和场所吸烟或动火,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上岗作业。
四、严禁安全生产工作有布置无检查,有安排无落实,有检查无记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强行冒险作业的有关人员要立即制止,严肃处理。
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未经审批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六、消防设施、器材未经负责人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挪用、挪动和停用,不得圈占消火栓,阻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

第八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具体内容
安全教育基本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纪律教育,事故案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等。
(一)方针、政策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不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而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二)纪律教育。一般有劳动纪律、生产纪律、安全纪律、组织纪律等。纪律是职工共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共同守则。是否严格执行纪律,是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条件,遵章守纪是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前提。
(三)事故案例教育。事故案例是安全教育最好的教材,结合本单位或其他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育,可以使职工更好地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从事故中看到它的危害性,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从而做到自觉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四)法制教育。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处理伤亡事故,体现党和政府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是保障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是搞好安全生产,促进遵章守纪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包括国家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职工防险、避灾和自救方法;突发事件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内容培训。
二、安全教材的编写
实施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教育的对象和程度来选择或编写安全教材,才能有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安全教育所使用的教材,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安全知识教材(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在编写教材时,要考虑到:
1、公司的生产特点、危险程度等概况;
2、公司历年来所发生的事故,经验教训和预防措施;
3、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
尽可能多地搜集公司和同行业的事故案例,加以综合分析,并结合本公司的安全规定和奖罚等内容,通过教育使每个职工对公司有一个感性认识,来启示职工树立安全意识,提高时刻预防事故的责任心。
(二)安全技能教育教材
通过教育,使职工熟练地掌握操作技巧和迅速排除现场事故的实际本领,也就是操作程序教育,具有“应知应会”的本领。
(三)安全管理知识教材
通常由教育培训部门和执法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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