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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砖瓦窑厂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9/7/31 14:52:59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
2、排查摸底(7月20日--7月25日)
3、集中整治(7月26日--8月20日)
4、检查验收(8月21日--8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建章立制
3、严格考核问责
……
**县砖瓦窑厂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文件精神,根据《**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落后砖瓦产能的通知》(周淘汰落后办明电【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环境污染严重、废气排放超标、24门以下落后产能的砖瓦窑厂进行集中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战略、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履行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职责,落实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坚持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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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给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每亩3000元的办公经费。对于2018年度拆除的砖瓦窑厂达到复耕条件,经验收合格后适用本方案。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7月15日--7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推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普及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知,改变建筑用材观念,营造支持治理整顿工作的社会氛围。
2、排查摸底(7月20日--7月25日)。县自然资源局、科工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时间节点,对全县范围内的砖瓦窑厂逐一摸底排查,建立台账,严防漏查、漏报,对排查出的批建不符、环境污染严重、24门以下落后产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砖瓦窑厂建立整改台账。
3、集中整治(7月26日--8月20日)。集中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查封关停(7月26日--7月31日),县政府将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科工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县范围内的砖瓦窑厂进行集中核查,核查结果由核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备案。对于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一律关停查封,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措施。
第二阶段:拆除复耕(8月1日--8月20日),对于自愿配合拆除复耕的砖瓦窑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拆除复耕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科工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予以配合,切实做到拆除复耕整改到位。
4、检查验收(8月21日--8月31日)。检查验收分为两种形式。
第一种:对于关停整改的砖瓦窑厂,按照整改标准,达到开工生产要求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科工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验收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工生产。
第二种:对于拆除复耕的砖瓦窑厂,达到新增耕地验收标准的,予以验收并拨付奖补资金及工作经费。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县砖瓦窑厂集中整治工作,成立由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科工局、发改委、生态环境保护局、应急管理局、电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切实负起责任。
2、建章立制。通过此次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砖瓦窑厂建档立卡,完善资料 ……(未完,全文共2100字,当前仅显示13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砖瓦窑厂集中整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