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乡镇社区/政府/政府报告/机关/管理/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9/9/27 23:14:53

**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镇在编在职人员、村助理、党建指导员、三支一扶人员、聘用人员和上级单位下派人员,以及村(社区)干部。

第二章 出勤
第三条 工作人员正常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安排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放假需调整的工作时间按相应通知执行。
第四条 按时上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如因公务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班的,或需提前离岗的,必须先向部门(村、社区)负责人请假,告知时间、去向、事宜等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4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镇范围。要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电话记录,及时收发传真,做好相关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工作。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镇应急办、值班领导、以及主要领导知悉。外出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安排好人员留守值班室,确保值班电话时刻畅通。
第十一条 值班缺岗没有及时将突发情况上报,导致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纪处理,聘员即刻解除劳动关系,在编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村(社区)干部按相关程序进行免职或罢免。

第四章 参会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议要求的参会时间,至少提前5分钟签到入场,并做好开会准备。未签到且没有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处理。
第十三条 会议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保持会场安静。原则上,应将手机调至静音、震动或关闭状态。严禁在会场打瞌睡、玩手机、交头接耳,以及外出抽烟、聊天等。若无紧急事情,不得随意发送信息、接听电话,以及在会场内走动。与会期间,如需接听紧急电话的,应到会场外接听;确需离开会场处理要事的,必需征得主持会议的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如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党政办备案。未经会议主持领导同意,参会人员不得缺席会议,或安排他人代替参会。

第五章 请销假
第十五条 上班期间,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书面填写《干部职工请假呈批表》。部门负责人以及村(社区)书记、主任请假1天的要经镇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的要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下(含)的,由部门(村、社区)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病假应附有医疗单位的证明材料,病假一般应在当日办理请假手续,如因重病不能及时提交书面请假审批表的,应及时告知部门(村、社区)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并报组织人事办备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如因急事不能提前提交书面请假审批表的,应及时告知部门(村、社区)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并报组织人事办备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休工龄假、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聘员按《**镇政府劳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村(社区)干部休假参照有关规定由村(社区)确定。由休假者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村、社区)负责人、分管领导或镇主要领导逐级同意后,由组织人事办核准并备案。
第十九条 请休假涉及离开本市(广州市),时间在1至3天的,应事先口头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条 全镇在职公务员、所有中层干部、各村(居)“两委”成员,和其他规定人员(包括涉及从事人、财、物、 ……(未完,全文共3048字,当前仅显示154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