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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9/11/12 16:53:56

关于严禁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_“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镇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制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良行为,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党员干部职工。
第二条党员干部职工办理婚丧事宜,要在尊重传统民俗民风的同时,树立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积极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讲排场、比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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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婚丧嫁娶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
第五条 镇副科级及以下人员、离退休人员、村两委干部办理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向镇纪委报告。正科级干部(不含离退休干部)办理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
第六条 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严禁以下行为: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二)严禁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下通知;
(三)严禁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周年忌日、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
(六)严禁通过镇办公室下通知,严禁用办公电话下通知,严禁向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下发通知。镇办公室及镇干部职工严禁违反规定为本镇干部职工办理婚丧事宜下发通知;
(七)严禁在办理婚丧事宜时,使用高音音响设备播放喜乐、哀乐,影响他人的工作与生活;
第七条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 党员干部职工办理婚丧事宜时,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办理情况。严禁干扰和阻碍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
第九条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员干部职工,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中 ……(未完,全文共1455字,当前仅显示9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严禁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