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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路企业工资总额挂钩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25 11:45:03
目录/提纲:……
(三)各公路公司、合资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纳入本办法
(一)工资总额与企业安全业绩挂钩考核(含非运输企业)
(二)工资总额与单位安全业绩挂钩考核
(一)考核基数:各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35%
(二)挂钩方式:
(三)各单位生产业绩挂钩指标及与考核基数挂钩的比例
(一)考核基数:工资总额基数的20%
(二)挂钩方式:
(一)其他业务考核
(二)财务预算管理考核
(三)定现员考核
(四)重点工作考核
(一)考核基数:各企业工资总额基数的80%
(二)挂钩方式:
(三)工资含量单价、清算工资办法比照运输生产单位
(一)企业安全业绩考核
(二)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率考核
(一)财务预算管理考核
(二)重点工作考核
(一)实行工资总额季度预结算、年度结算
(二)各单位新增人员的政策性工资按规定核定,单列结算
(四)年度工资总额调控
……
《**公路企业工资总额挂钩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公路企业工资总额挂钩考核办法》的通知

企业所属各单位:
为适应公路企业公司制改革要求,健全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充分激发全员劳动创造的积极性。经企业2018年12月14日党委会、董事会研究,2019年1月8日一届二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现将《**公路企业工资总额挂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执行。

中国公路**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

**公路企业工资总额挂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建立与公路企业公司制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工资总额挂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各单位保安全、促生产、提效率、创效益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运输安全、经营管理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资总额挂钩考核坚持安全与效益并重的原则;坚持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原则;坚持绩效决定工资的原则;坚持分类施策、精准考核的原则;坚持以丰补歉、适度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工资总额挂钩考核遵照“管理精细、考核精准、导向明确、效果明显”的总体要求,突出“三个导向”:一是导向安全业绩,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促进安全持续稳定;二是导向生产绩效,分类构建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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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分别按月度考核基数核减3个月、6个月、12个月结算工资总额。
(二)工资总额与单位安全业绩挂钩考核。
1.考核基数:各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45%。
根据事故等级不同,分别考核责任单位、责任车间(机务站运用车间考核到责任车队),按责任单位人均考核基数,以责任单位、责任车间考核月度在岗职工人数核定。
2.挂钩方式:
(1)发生造成旅客死亡的客车责任行车事故,客车或动车一般B类及以上责任行车事故,货车一般A类及以上责任行车事故,从业人员一般B1类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高公路外责任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责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核减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基数的100%,负重要责任核减50%,负次要责任核减20%。
(2)发生客车或动车一般C类公路交通事故,货车一般B类(B1、B2除外)公路交通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核减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基数的25%,负重要责任核减10%,负次要责任核减5%。一个月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
(3)发生货车一般C类公路交通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核减责任车间月度考核基数的30%,负重要责任核减20%,负次要责任核减10%。一个月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
(4)发生一般D1~D4公路交通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核减责任车间月度考核基数的10%,负重要责任核减5%,负次要责任核减2%。一个月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每增加1件加扣20%,以此类推。
(5)发生一般D5~D20公路交通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核减责任车间月度考核基数的5%,负重要责任核减3%,负次要责任核减1%。一个月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每增加1件加扣20%,以此类推。发生责任一般D21公路交通事故每件核减责任单位0.3万元。
(6)发生从业人员一般B2责任重伤事故或同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核减责任车间月度考核基数的30%;发生从业人员责任轻伤事故,每受伤1人核减责任单位工资1万元。
(7)普速公路发生公路交通一般B类及以上路外死亡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核减责任车间月度考核基数的20%,负重要责任核减10%。
(8)发生客车或动车D类(D21除外)行车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责任判定,在原有核减基础上增加50%。
(9)对不执行作业标准、漏检、漏修或者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高工、动车严重安全隐患或事故的,按照《关于印发〈**公路局进一步加强高工安全管理严格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江工安函〔**〕627号)和《关于印发〈**公路企业公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江工企法〔2018〕187号)进行考核。
(10)发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重大及以上事故,建设单位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核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月度考核基数的100%,负重要责任核减50%,负次要责任核减20%。发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建设单位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核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月度考核基数的50%,负重要责任核减30%,负次要责任核减10%。发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建设单位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核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月度考核基数的20%,负重要责任核减10%,负次要责任核减5%。
(11)负同等主要责任的单位同等标准核减。
(12)隐瞒事故的责任单位,按上一等级事故的考核标准核减。
(13)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按本单位责任车间职工人均考核份额的2倍考核,在绩效考核收入中兑现。
(14)单位实现安全百日,运输生产单位按考核基数的0.3%,运输辅助单位按考核基数的0.2%给予奖励。
(15)食品安全由企业食安办(**公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布考核标准,按季度考核。
第七条 工资总额与生产业绩(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挂钩考核。
(一)考核基数:各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35%。
(二)挂钩方式:
1.按照生产业绩挂钩指标基数和相对应的考核基数确定工资含量单价。
2.按照清算周期内生产业绩指标实际完成和相对应的工资含量单价计算生产业绩挂钩清算工资。
3.在工作量挂钩考核的基础上注重对工作质量的考核,是实现对安全管理过程控制的重要手站,是提升工作效率、体现管理效能的有效抓手。通过兑现工作质量考核,实现安全过程控制,为实现安全目标奠定基础。
(三)各单位生产业绩挂钩指标及与考核基数挂钩的比例。
1. **、天水车站,实行考核基数与运输收入、旅客发送量复合挂钩,比例为70∶30。
2.银川车站,**、陇西、银川、固原车务站实行考核基数与运输收入、旅客发送量、货物发送量复合挂钩,其中银川车站比例为50∶25∶25,**车务站比例为50∶10∶40,陇西车务站比例为50∶40∶10,银川车务站比例为50∶1 ……(未完,全文共10712字,当前仅显示25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印发《公路企业工资总额挂钩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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