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供给始终能够保障
(二)规章制度日臻完善
(三)管理_逐步理顺
(四)管理网络不断健全
(五)能力建设不断提升
(六)工作条件不断改善
(七)经费投入不断增加
(八)服务内容不断拓展
……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中心70年终稿
——关爱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护航基本国策落到实处
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
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国家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省不能自行生产计划生育药具,从解放初期至今一直靠省外调入。60余年来,全省药具工作者跋涉千山万水,深入千家万户,费尽千言万语,排除千难万险,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供应管理、发放服务网络体系,采取了符合省情特点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以“进到村,入到户,见到人,问到情,送到药”开展工作,使全省避孕药具供应、管理和服务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降低生育水平,为满足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基本需求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省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大致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
没有计划生育要求阶段:新中国成立至七十年代初,**省和我国一样,对避孕药具实行由“专管专卖”逐步过渡到“有偿但严管”服务。1952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在批复同意卫生部上报的《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草案)的第九条就规定:“药房出售节育用具,须向当地卫生主管机关呈报核准。未经批准之店铺摊贩一律禁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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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城市、工矿区和
农村有条件的重点集镇均应设置避孕用品经营点或专柜。首次提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也可适当经营避孕药具。还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助产员要代销避孕药具,提供服务。11月,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医疗卫生部门既要主动向商业部门反映群众对避孕药具的需要情况和意见,使之做到供应质量好、规格全、品种多样的避孕药具,又要帮助避孕药具销售人员熟悉避孕药具的适用范围、使用情况、保管等方面的知识,提供良好的避孕药具服务。
这一阶段避孕药具没有专门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购买销售由商业部门负责,国外进口避孕药具由外贸部门负责,技术服务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经费保障由
财政部门负责。“文化大ge min”期间,全国避孕药具供应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干扰,造成人口数量急剧增长。1970年,全国开始恢复生育数量要求,在开始以行政手段倡导和推行有计划的生育阶段,全国避孕药具工作也进入为落实好有计划的生育的新发展阶段。
开始有生育数量要求的阶段: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避孕药具实行“严格专管”“免费供应”。根据周恩来总理1969年3月24日在全国计划座谈会上关于免费供应避孕药的指示,1970年5月20日,国家财政部、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70年起在全国实行避孕药免费供应。同时强调要作好宣传工作,抓好避孕药的生产、分配、真正发挥作用,严格避免积压和浪费。1970年8月21日,**省财政金融局、卫生局在联合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避孕药实行免费供应的通知》中结合**实际,要求各级革委会必须抓好避孕药的分配和免费供应工作,把重点放在农村出生率高、人口稠密的地区,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掌握使用,保证将药物用在既有迫切要求而又适宜使用者身上,禁止在市面上出售。从此,避孕药具在全省实行免费供应。
1972年2月22日,省革委要求商业及燃料化学工业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避孕药具的供应工作。即实行统一分配、无价调拨、免费供应政策,把重点放在农村,保证药具质量,方便群众。
1974年1月9日,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卫生部、商业部、财政部、燃料化学工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全国实行免费供应避孕药和避孕工具的紧急联合通知》([74]国计育字1号),决定从1974年1月20日起对避孕药具实行“免费供应,送货上门”,并对避孕药具免费范围、供应办法、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规定。
**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具体做法是:计划管理以计划生育部门为主,与各级医药、商业部门共同编制避孕药具需求计划;货源、调拨、发运、供应工作由省医药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商业部门收购、发送避孕药具,按总金额向计生部门收取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其中,按国家计划安排收购的按总值收取2%;各地商业部门按二、三级批发1.5%,四级代批发和零售1% 收取经营管理费。这些费用均由计划生育事业费列支。
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实行两种方式实施。一是主渠道:即由省、地、县医药公司逐级供应到县级计划生育办,由县计划生育办按计划逐级下发到农村村民小组、城镇居委会、工厂车间班组的计生宣传员(服务员),再由他们发放到使用者手中。这个渠道约占总发放量的90%左右。二是补充渠道:即由各级医药采供站、药店、供销社、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负责发放。这个渠道约占总发放量的10%左右。机关干部还可直接到医院或计生部门免费领取。
由于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相关的
规章制度和有效的措施办法,这一阶段免费供应避孕药具虽然方便了群众,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渠道方面,一些地方基层组织不健全,人员不落实,基层发放人员报酬没解决;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不了解一些药具的使用方法。补充渠道方面,由于是免费发放无经济效益,影响药店积极性;品种单一、规格不全、流通环节过多,过程太长,甚至造成积压,过期失效浪费现象。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阶段:八十年代至今,实行“归口管理”“经费包干、计价调拨、向群众免费”。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步入了以地方法规为主,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的时期。国家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保证供应,加强管理,减少浪费,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从1982年起,先后在20个省、区、市实行避孕药具“经费包干、计价调拨”的管理办法。1986年7月1日,**省计生委与省医药公司联合在昆明召开了全省首次避孕药具工作会议,决定在全省逐步实行避孕药具“经费包干、计价调拨”的改革,并确定**市、**市城郊区、**县太花乡为试点单位,逐步普及到全省。
“经费包干、计价调拨”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来的“国家计生委统一向工厂、经销单位付钱,向各省无价调拨,向群众免费发放”改为“避孕药具经费包干到省,药具计价调拨,向群众免费发放”。医药商店发放避孕药具,国家按其发放额的20%付给管理费,作为劳务补贴,不计奖金税,不上交利润。当时已在部份大中城市药店、计生服务机构进行零售试点。改革重点是:供应渠道由省医药公司调拨改由省计生委直接调拨,改无价调拨为有价调拨;发放由全省医药系统改为全省计生系统;改随意性免费供应为按计划免费供应。此段时期,全省的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由省计生委综合处负责。1986年12月29日,**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以下简称“省药具管理站”或“省站”)正式成立,从此全省的避孕药具管理调拨工作由省药具管理站负责。其后,各地、州、市也相继成立了药具管理站。
1988年,**开始实行 ……(未完,全文共12083字,当前仅显示28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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