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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0/5/18 10:18:03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保障基本
(二)市场运作,体现公益
(三)投保自愿,逐渐普惠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名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范围:全天24小时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所有场所发生的除疾病以外的意外伤害都能获得赔付
(三)保险费金额:每人每年60元
(五)保险责任赔付金额:
(六)保险期限:保险期间为一年
四、保险对象及资金保障
(一)政府补助对象
(二)保险普惠对象
(三)资金保障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人或代办人提前1个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
六、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负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的拨付工作
(五)保险公司负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收取、参保(包括出具保险合同、保险发票、保险凭证)和赔付工作
(六)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评估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三)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
关于区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落实_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_老龄办发[**]32号)精神,建立健全多项目、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提升老年人幸福生活指数,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高于其他年龄_, “十三五”期间,国家各级部门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出了工作要求,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解决老年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家庭经济负担,以优先保障困难_为基本,全面推广覆盖为目标,倡导老年人自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及时在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后提供有效帮扶,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构筑一道“保障线”,我区决定在全区全面实施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工程(简称“银龄安康工程”),即每年为我区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长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则
“银龄安康工程”即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推进和实施遵循“政府引导、保障基本;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逐渐普惠”的原则。
(一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1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投保单位统一投保,方可参保,不受理个人参保。
(五)保险责任赔付金额:
1、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40000元。
2、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伤残鉴定单位:**司法鉴定中心、**市第一医院),保险人按认定后的残疾程度和比例赔付,最高赔付金额40000元,导致烧烫伤的按认定后烧烫伤面积赔付。
3、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二级(含)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5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按约定100% 给予赔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金额4000元,住院津贴补助40元/天,全年累计最高限度180天。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赔付总额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含)。
4、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
(六)保险期限: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对象及资金保障
(一)政府补助对象
1、全额补助对象: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非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人(原五保老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孤寡老人、失独老人、百岁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保险费用每人每年60元(仅限每人一份),该项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2、差额补助对象: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非入住养老机构自愿参保的老年人,由政府差额补助,保险费用每人每年60元(仅限每人一份),其中,个人自行缴纳每人每年30元,政府差额补助每人每年30元(该项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政府补助参加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补助。
(二)保险普惠对象
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含政府补助对象),保险费用每人每年60元,由老人自行承担。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向老人收取。
保险公司不单独承办老年人个体的意外伤害保险,只承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险,我区与保险公司联合设立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种,我区老年人的优惠费率为60元,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投保单位,以团体方式投保,投保时需加盖投保单位公章。
(三)资金保障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承担,区财政局依据区民政局上报计划纳入每年年度财政预算,并将所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金按年度进行拨付,于每年1月30日前一次性拨付至区民政局。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人或代办人提前1个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
申请时出具的材料:
1、《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审批表》一式两份;
2、老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老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低保老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人、失独老人、孤寡老人(本人或家属提供情况说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老人的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政府补助对象提供);
5、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手续,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在街道办事处(镇)公示栏公示3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将申请人材料汇总上报道里区民政局,汇总表须有街道办事处(镇)主管主任、社会事务办科长、经办人签字盖章;有异议的告知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属。
(三)审批: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纳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在3个工作日完成全区汇总和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退回街道办事处(镇)。
(四)签订合同: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享受政府补助保险的老年人名单统一上报保险公司,统一签订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政府购买对象由区民政局统一向保险公司支 ……(未完,全文共4530字,当前仅显示22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区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