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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督查问责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2020/8/24 16:25:00
目录/提纲:……
一、督查事项
(一)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工作任务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
(二)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
(三)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大工作事项
(四)市委、市政府以文件形式确定责任分工的重大工作任务
(五)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
(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交办事项
二、督查方式
(一)下发交办通知书
(二)责任提醒
(三)约谈责任人
(四)通报表扬或批评
三、问责情形
四、问责方式
(一)通报
(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四)纪律处分
五、问责程序
(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开展问责调查,在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后,提出问责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核准
(三)问责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核准后,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实施
(四)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自接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
关于加强督查问责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_问责条例》《_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的工作部署,加强督查问责,推动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制定如下意见。
一、督查事项
(一)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工作任务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
(二)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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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四)通报表扬或批评。对善于抓落实、出色完成任务的,总结推广其经验并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且主观责任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通报结果抄送纪检、组织部门作为考核依据。
三、问责情形
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事项,均列入重点问责范围。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事项的责任人是问责对象。对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事项中工作不力、延误时机且造成损失的,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问责。
四、问责方式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问责: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打击、报复、陷害的。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主动采取措施,有效减少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职责的,免于问责。
五、问责程序
(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据督查情况,对发现需进行问责的,提请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问责程序。
(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开展问责调查 ……(未完,全文共1381字,当前仅显示8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督查问责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