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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下《著作权法》法律保护问题探析

发表时间:2020/11/22 9:24:01
目录/提纲:……
一、引言
二、基本概念
(一)著作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三、《著作权法》研究及司法实践现状
(一)国内学者研究
(二)国外司法实践
(三)国内司法实践案例
四、现行《著作权法》的缺陷
(一)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律条款逻辑矛盾明显
(二)著作权法的条款相对过时
(三)立法目的无法实现
五、关于修订《著作权法》的意见
(一)及时解决法律条款中的逻辑矛盾
(二)及时更新法律条款
(三)明确著作权的立法目的
六、结语
……
_下《著作权法》法律保护问题探析

【内容摘要】
由于我国需要与国际的著作权制度迅速接轨,使得我国的《著作权法》大量的借鉴了国际著作权条约,因此使得我国的著作权相关的法律在具体的时间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对著作权进行概述,然后结合国内外关于著作权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出发,剖析当下我国著作权法律条款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笔者的建议,希望能够给予我国著作权的修订和完善提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著作权法 国际条约 独创性

_下《著作权法》法律保护问题探析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的著作权的保护环境日益复杂。为了更好的适应我国大众对于著作权的保护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法》,我国先后经历了三次《著作权法》的修订。由于我国的《著作权法》较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因此在我国的立法设定上较多的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著作权法》,虽然在短时期内完善了我国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法律体系,但在具体的法律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许多不适应的问题。本文正是基于此,结合当下国内外有关《著作权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对我国当下实行的《著作权法》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提出解决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出,其中大部分条款都是围绕传统纸质作品,而涉及到网络著作权的法律条款相对较少。在我国互联网发展初期,这一问题并不明显,但随着我国经济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著作权对于相关法律的保护需求日益增强。可以说,我国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需求,为我国著作权法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针对我国著作权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国家应该在具体的法律实践过程中,不断发现现存法律的不足,并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的保护需求及时对《著作权法》进行修订,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有关的法律体系,更好的维护我国人民合法的著作权利。
三、《著作权法》研究及司法实践现状
(一)国内学者研究
我国国内关于_下社会的发展对著作权法的影响也有一定的研究。笔者通过参考中国知网对已有的理论成果进行研究后发现,有关我国《著作权法》的研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可以看出我国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我国国内关于著作权的研究主要集中表现为对著作权的保护措施。并且通过对互联网著作权的研究成果来看,已经具备了整体性的理论研究,但我国著作权法却缺乏对相关问题的完善。
(二)国外司法实践
通过研究发现,欧美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研究,既有丰富的理论成果,又有着实的实践成果。欧美学者将精力主要集中在,从著作权的各个角度出发探寻改革的各种可能性方案,并为立法和司法部门提供有力的参考价值。其中以德国为例,德国采用的是著作权补偿金制度。1965年德国率先提出著作权补偿金制度,这一制度主要定位是,复印者对于那些重复多次复印的作品所造成的损失,要对著作权人进行法定的补偿。著作权补偿制度的优势在于,不仅简化了授权方式,而且也为著作权人提供了切实的利益保障。
2013年俄罗斯通过了《反盗版法》,这一法律直接借鉴了美国SOPA法案中有关对侵权人的打击手段。这种有关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规则,却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比如,由于模仿美国的法案而导致不符合俄罗斯国情,从而导致法律缺乏实际效力和作用。
通过对德国和俄罗斯有关著作权司法实践的效果来看,我国要想修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著作权法,不仅不能照搬外国的具体法案,而且还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出合理的修订意见。
(三)国内司法实践案例
我国关于著作权法的具体实践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当属著对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立 法价值溯源。我国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立法价值的认识,除了对《伯尔尼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引用过外,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表达。当然,这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着密切关系。为了使我国实现著作权法定许可立法加入《伯尔尼公约》,在缺乏考证立法价值和产业观调研的情况下,就在我国移植了这项制度。这就导致了该制度的目标的设定缺乏价值考量,使得权利人和使用者都产生抗拒心理。
通过近几年我国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的实践来看,该法律制度并不具有促进公共利益的作用。相反,为了实现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势必会增加法定许可制度程序的复杂性,从而导致交易成本的显著提升。由于我国只是对《伯尔尼公约》的引用,缺乏程序性的制度设计,从而使得许可流程过于简单、成本极低,极大的吸引使用者的青睐,并取代权利人的授权许可。这一现象在我国著作权的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表现最为明显。
四、现行《著作权法》的缺陷
(一)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律条款逻辑矛盾明显
由于我国的《著作权法》主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因此可以看到诸如美国英国等有关著作权的相关法律特征。我国的著作权法可谓是一部博览众长的法律集合,汇聚了欧美发达国家关于著作权立法方面的精华。在我国著作权法成立之初,填补了我国关于著作权的立法空白,这在司法体系的完善方面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但我国的大陆法系与欧美法系之间,不仅在理论上还是规则适用上都具有较大的差异,对于著作权法律体系的借鉴,必然导致《著作权法》体系的不协调以及条款之间内在的逻辑存在矛盾。这一问题也在我国的具体司法实践中逐渐暴露出来。
主要体现在,大陆法系对于著作权的独创性要求比较高,其_就在于著作权是经权利人独特个性和观念的反映,只有那些经过权利人精心创作,付出自己心血的作品才会被法律所承认,并加以保护。而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作品的创作水 ……(未完,全文共6333字,当前仅显示22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_下《著作权法》法律保护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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