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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1/3/23 15:07:27
目录/提纲:……
(三)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瞒报、谎报、迟报、虚报火情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对乡镇长依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未执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值(带)班人员擅离岗位,发现1次,对值(带)班人员依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七)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的,对相关村级责任人依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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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县重点森林草原防火乡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班子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措施,严肃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补充制定乡镇、村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述一般火情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核查确认的,森林火警电话****接警确认的,巡逻发现的且未造成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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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人员擅离岗位,贻误防灭火工作的;火警电话不及时接听、不及时报告,延误扑救时机的,对乡镇党委书记依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六)发生火情形成热点的,或者未及时做好卫星监测热点核查反馈工作或者弄虚作假的,对乡镇党委书记依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第四条 按照一般火情发生次数问责。一周内发生一般火情2次,视情节轻重,对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包村干部依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乡镇长进行约谈,并提出问责预警;一周内发生一般火情3次以上、6次以下的,视情节轻重,对乡镇长依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并提出问责预警;一周内发生发生一般火情6次以上的,对乡镇党委书记依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条 发生1起荒山火(过火面积不超过1公顷)未造成林木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对乡镇长、乡镇分管负责同志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发生1起森林草原火灾(受害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视情形轻重,给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乡镇包村干部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村级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追究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并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备案。
(一)一周内发生1次火情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约谈,并提出问责预警;一周内发生2次火情,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全乡(镇)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一周内发生3次火情,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党内警告;一周内发生4次火情以上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予以免(辞)职。
(二)未执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值(带)班人员擅离岗位,发现1次,对值(带)班人员依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发现2次,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约谈,并提出问责预警。发现3次,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依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因对护林员、巡逻队、检查站履职尽责监管不到位,引发1起森林草原火灾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的,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严肃追责问责;
(四)发生一般火情和森林草原火灾后瞒报、谎报、迟报、虚报火情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依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五)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未完,全文共1890字,当前仅显示12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