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建立健全学习教育的常态机制
(一)深化政治教育
(二)深化党史教育
(三)深化警示教育
(四)深化英模教育
三、建立健全违规违纪违法的禁止机制
(五)严禁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六)严禁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七)严禁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八)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九)严禁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四、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机制
(十)正风肃纪长效长治
五、建立健全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机制
六、建立健全先进典型的弘扬传承机制
七、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
八、建立健全巩固提升的组织领导机制
……
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巩固扩大教育整顿成果的实施意见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全县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_、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坚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围绕“五个过硬”要求,聚焦“四项任务”,抓实“三个环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务实的工作举措、过硬的
工作作风,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政法队伍进一步纯洁,忠诚根基进一步筑牢,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使命担当进一步强化,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提供坚强的政法保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__“七一”重要
讲话精神,深入贯彻_法治思想,深入贯彻__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__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深入贯彻__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_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工作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4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方式,持续开展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让政法干警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巩固警示教育成果。
(四)深化英模教育。持续抓实英模教育筑忠诚,集中表彰宣传一批
事迹可信、形象可亲、品格可敬、精神可学的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开展向时代楷模和政法英模学习、青年干警跟班先进找差距等活动,使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不断浓厚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社会氛围,把英模精神熔铸进血液、铭记在灵魂,进一步激发担当尽责、公正清廉、拼搏奉献的精气神。
三、建立健全违规违纪违法的禁止机制
(五)严禁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得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六)严禁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在职政法干警经商办企业;拥有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利用职权推销指定与本人从事工作或分管领域相关联产品的;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的。离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政法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政法干警离任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利用政法干警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在政法干警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七)严禁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帮助罪犯捏造实事、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对呈报犯罪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和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审查监狱提请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卷宗、法院庭审和裁定,以及对社区矫正部门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评估意见书监督不严格,未发现问题或提出问题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不力;对被认定为在逃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未依法履行上网通缉,公安监管部门违规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当收监而未提出收监建议。
(八)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公安机关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监督不力;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相关部门转交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审判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未依法接收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立案;人为拖延立案、控制立案等问题。公安机关履行法定侦查(调查)职责懈怠,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不及时批捕、提起公诉。 审判机关在诉前、诉讼保全过程中,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保全措施;消极执行,查询、评估、处置财产及发放执行款物不及时,虚假终本报结。公安机关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检察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不批准或者不决定逮捕;依法需要 ……(未完,全文共5987字,当前仅显示21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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