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五)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三、政策保障
四、组织领导
(三)强化日常运营监管
(四)营造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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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建为老服务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不断满足社会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为老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73号)《省民政厅、省
财政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民政发〔**〕10号)《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省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9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发〔2021〕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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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老年人。独居老年人指的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县居住,且连续6个月以上独自一人居住;
(3)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4)对城乡家庭中经认定为需要长期照护的全失能老年人(不含特困供养对象)提供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试点。(县民政局、财政局和**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供给能力
1.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县、镇、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县级层面成立**县为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为老服务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管养老机构安全运营、提升为老服务质量等工作,为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指导和监督管理。在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短期托养等功能,让老年人在社区即可享受到便利化的养老服务。(县民政局、卫健局和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以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建立联络人制度,明确关爱帮包对象,定期探访老年人,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主体责任,大力发展志愿养老服务,探索“积分养老”“时间
银行”等模式,深化社区互助式养老。探索建立多方参与,共同协调解决老年人困境。(县民政局、卫健局、残联和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适老化设施工程建设。继续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护栏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脱贫人口范围内的高龄、失能、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全覆盖。(县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民政局、城管局和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每 100户居民不少于 20 平方米,每万人不少于7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转换、租赁等方式配齐,确保配建率达到100%。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提供给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使用,实行社会化运营。鼓励将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卫生室、餐馆等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就近为本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局)和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支持本地社会组织、家政、物业和企业等机构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同时引进专业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凡在谷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根据自身需求,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购买养老服务。到2025年末,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比例达到60%以上。(县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和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居家“智慧养老”工程
1.建立智慧化、智能化、可视化的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按照互联网+养老的概念模型、系统架构、技术要求整体规划、统一建设管理。规划建设全县统一的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功能模块包括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基础信息管理、服务监督与投诉、信息发布与学习交流、机构养老远程监测监控、服务数据记录、服务主体评估评价、补贴补助、统计分析等,对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健全行业发展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规范收集行业基础数据,为政府管理决策和监督等提供依据。建设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实时应用平台。应用平台功能模块包括:信息档案管理、积分管理系统、服务预约与工单管理、服务记录与服务人员管理、服务项目与结算管理、统计报表、手机端小程序等。通过人脸识别、助老信息卡支付、手机APP和终端设备,依托线下服务网点和服务力量,对接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实时监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情况,并实现与全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互连互通。(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1+N(1 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N个为老服务驿站)养老服务模式。2022年以**镇福里居家养 ……(未完,全文共9066字,当前仅显示24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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