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
(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演变
(二)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内涵
二、监察_的“三项改革”
(一)关于党的纪律检查_改革
(二)关于国家监察_改革
(三)关于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三、新时代下如何将容错纠错精准化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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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变革看法治化反腐工作进程
人类与腐败斗争是历史性难题。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决定了我们党必须与腐败斗争到底。认真回顾梳理我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变革发展历程,
总结历史经验,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
(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演变
党章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既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以及《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田”。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有些纪检监察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角色上定位不准,大包大揽,越权越位,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严重影响了自己的主业。针对这种情况,中央、中央纪委明确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简称“三转”)的要求。王岐山同志强调,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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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丧失党性原则,漠视纪律要求,其行为已违_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建华能够如实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且大部分问题组织之前不掌握,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诚恳,可予从轻处理。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依据有关规定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这一成果已经写入了党章。国家监察_改革之后,“四种形态”的原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也适用于监察法的实施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因为深化纪检监察_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在实现监督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职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填补从好党员到“阶下囚”、从好的公职人员到“阶下囚”两个方面监督的空白,解决党员干部不违法就没人管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有人管、职务违法无人问等问题。
二、监察_的“三项改革”
(一)关于党的纪律检查_改革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_、加强反腐败_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任务。党的纪律检查_改革的核心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
关于“两责任”,关键要理解把握好权力和责任的关系,概括起来就是“权责一致”。_总书记多次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深刻指出了权力和责任的辩证统一关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有权力没责任是治党管党的大忌。无论是党委、纪委监委还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切实承担起抓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两种责任不是并列关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能否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关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关于“两为主”,关键要理解把握好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概括起来就是“垂直领导”。《决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_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强化上级纪委领导的关键,在于“管业务”和“管人”两个方面,抓住“执纪权”和“人事权”这两个要害,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垂直领导,做实纪委的监督权,从制度上保证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关于“两覆盖”,关键要理解和把握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问题上,没有盲区、没有死角、没有例外、没有真空地带,概括起来就是“全面覆盖”。_总书记深刻指出,“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我们共产党也不例外”“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深化党的纪律检查_改革,必须按照所有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彻底消除党内监督的盲区和死角。
(二)关于国家监察_改革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注重强调纪律。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强调党员要遵守党组织纪律和接受党的监督。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及党员成份的日趋复杂,成立专职监察机构势在必行。1927年4月底至5月初召开的中共五大,首次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正式委员七人与候补委员三人组成,主席为王荷波。1927年6月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单列“监察委员会”一章。随着革命接近胜利进一步加强监察机构建设。1949年4月,陕甘宁边区决定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隶属于边区政府,职责主要是检查、检举并拟议处分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公营企业人员的违法失职、贪污浪费、违反政策、侵犯群众利益等行为。
中共十六大后,进一步强调发挥纪检机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重大作用。十六大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十七大党章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和纪律建设重要载体,将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写
入党章。
党的十八大后纪检机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以“三转”强化纪律检查主业主责,确保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中央纪委调整内设机构以适应“三转”要求。2013年上半年,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由八个增至十个。2014年,中央纪委整合六个内设机构,新增三个内设机构,新设两个纪检监察室,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党的十八大后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派驻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 ……(未完,全文共7647字,当前仅显示26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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