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建设
同志们:
大家好!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确保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每一名党员行动的准则和遵循。根据开展
党纪学习教育总体安排部署,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学习《条例》,由我给大家讲一堂纪律党课。我讲的主题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建设”,旨在进一步加深对其精神实质的理解,明晰纪律界限,强化纪律意识,更好地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
今天的党课主要从新修订《条例》的背景意义、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解读、实际工作中的纪律实践案例的分析、结合近期重点工作如何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纪律建设等方面逐一开展。
一、新修订《条例》的背景意义
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再部署、再
动员的重要举措。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以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昂扬的姿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适应新时代要求。首次发布是在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首部纪律处分条例。接着在2003年12月31日,印发了经过修订的《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然后,随着时代的变化,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于是在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再次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最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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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其中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这是从“窑洞对”“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到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自我革命,都是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
二是纪律处分原则。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纪律处分的原则,包括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严于法律,党纪国法并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调整,删除了“约谈函询”,增加了“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删除了“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修改成了“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三是纪律处分的种类。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增加了“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撤销党内职务的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如“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将“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撤销其党外职务”。警告是一种较轻的纪律处分,用于对违_纪但情节较轻的党员或党组织进行警示。严重警告是比警告更为严重的一种处分,适用于违_纪行为情节较重的党员或党组织。撤销党内职务是对于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如果其违_纪情节严重,可以被撤销党内职务,即党内领导职务。留党察看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党员权利的处分,通常分为留党察看一年和留党察看二年。在此期间,党员暂时失去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严重纪律处分,意味着被处分的党员将永远失去党籍,即被党组织开除。纪律处分的决定通常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或相应的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作出。
四是纪律处分的范围。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纪律处分的范围,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行为。《条例》自1997年正式发布试行,标志着党的纪律处分工作进入了有规可依的阶段。条例经过多次修订,2015年的修订实现了纪法分开,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并纳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这六大纪律分别涵盖了党员在政治立场、组织关系、廉洁用权、处理党群关系、日常工作以及日常生活等方面的行为规则。政治纪律是党的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要求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决定相反的意见。核心是要求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纪律要求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安排,不得违反组织制度,如个人不得向党外组织发表与党的决定不一致的意见,不得在党的组织之外组织或参加反对党的活动。廉洁纪律是对党员和党组织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包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服务或其他利益,以及不得违反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群众纪律要求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侵犯群众权益,不得对群众粗暴、傲慢或懈怠。工作纪律是对党员和党组织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要求党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生活纪律要求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如赌博等。这六大纪律是党内法规体系的核心内容,党的纪律建设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强调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确保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相协调,共同构成规范党员行为的“底线”。
五纪律处分的程序。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纪律处分的程序,包括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执行决定等环节。立案审查是当党组织发现党员可能存在违纪行为时,会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初步核实发现确有违纪事实,且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就会立案审查。调查取证是在立案审查后,会对涉嫌违纪的党员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是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作出决定是根据调查结果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党组织会作出是否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送达决定是一旦作出纪律处分决定,需要将决定通知到当事人。执行决定是最后依据决定执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强调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如果党员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失或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将不追究党纪责任。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全面准确把握党员、干部行为的主客观要素,防范和纠正不考察具体情由就随意动纪的问题。
六是纪律处分的复核和申诉。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纪律处分的复核和申诉程序,为党员提供了表达不同意见和保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同时确保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和公正。这些措施体现了党内法规的人性化和法治化,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程序保证纪律处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复核程序是当党员对受到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党组织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原处分决定的事实、证据、依据和程序,确保处分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申诉程序是如果党员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进一步提起申诉。申诉程序通常涉及更高级别的党组织,以确保申诉得到公正处理。权利保障是在整个复核和申诉过程中,党员有权获得必要的信息,参与相关程序,并得到公正的审理。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任何不当的纪律处分。
七是纪律处分的协作配合。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等在 ……(未完,全文共9561字,当前仅显示32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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