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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自侦工作中“以事立案”的运用

发表时间:2006/1/9 19:22:18

以期以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般先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查,通过初查获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确凿事实和充分证据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即通过初查不仅要掌握足够的犯罪事实,而且要确定具体的犯罪嫌疑人,这是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采用的较为普遍的“以人立案”方式。这种方式对立案条件把握过严,虽然立案准确率高、撤案少,但却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且严重束缚了侦查人员的手脚,使许多有价值的线索因未及时立案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而无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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