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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关于加强工矿物资防盗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表时间:2006/1/9 19:27:02
目录/提纲:……
(一)对在一个月以内没有侦破的,罚保卫科元,对科长、副科长再各罚元
(一)对暂存的废旧物资要有专人保管,防止失盗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

  
  某煤矿关于加强工矿物资防盗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保卫科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各类案件的侦破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各类盗窃行为,有效控制盗窃案件的发生。对一般盗窃案件,必须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侦破,否则:
  
  (一)对在一个月以内没有侦破的,罚保卫科元,对科长、副科长再各罚元;
  
  (二)两个月以内仍没有侦破的,按盗窃物资损失额的%对保卫科进行罚款,并对科长、副科长各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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