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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06/1/9 19:27:02


  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⒈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正副矿长、正副总工程师等;
  
  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部长(含副职)、科长(含副职)、安全监察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区队长(含副职)等;
  
  ⒊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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