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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规治党重要论述主题培训讲稿

发表时间:2024/9/3 16:13:00
目录/提纲:……
一、习近平总书记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核心内涵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二)以党内法规为基本遵循
(三)以体系化的党内法规为依托
(四)以高质量立规为开局
(五)以从严治党为基本理念
二、习近平总书记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推进落实路径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依规治党的领导
(二)健全和完善依规治党制度体系
(三)重点把控党规运行的动态全过程
(四)解决好“人”这一最活跃的因素
(五)从_机制的宏观层面加强党规推进落实
……
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规治党重要论述主题培训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中共十八大后,依规治党作为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基本方式得到党中央空前重视,习近平曾对依规治党作出过许多重要论述,这些系统性论述是新时代管党治党、依规治党的科学指南与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党的二十大后从严治党提出的具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内涵丰富、高瞻远瞩、思想深邃、直击问题,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继承发展,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理论精髓,服务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管党治党方式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与理论指导,是新时代依规治党的基本遵循与科学指南,必须一以贯之并长期坚持。
下面,我就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规治党重要论述作主题培训。
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习近平总书记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核心内涵
通过大量梳理,总结归纳得出习近平总书记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的核心内涵共分为五大部分,分别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内法规为基本遵循、以体系化的党内法规为依托、以高质量立规为开局、以从严治党为基本理念。可以总结为“一统领两基本两高标准”。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1.党领导依规治党全过程是必然的政治逻辑
依规治党,即指中国共产党依照党内法规治党管党。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由此,依规治党的动态实践过程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是一种必然的政治逻辑。依规治党不仅要坚持党的领导,更要强化党的领导在依规治党中的重要核心作用,倘若没有党的坚强领导,依规治党实践必定会找不到前进方向,找不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无处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不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健全党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制度体系,把党对各项事业尤其是_理政的领导工作切实落实到各个环节。回顾党波澜壮阔的历史,在诸多大事件中,党的领导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甚至可以说,没有党的领导许多历史事件就没有伟大转折,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今天的新中国,没有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
2.党的坚强领导为依规治党提供大方向和主心骨
坚持党的领导,不只是必然的政治逻辑,更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党的坚强领导为依规治党提供大方向和主心骨。在依规治党动态实践过程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16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挥着基础性作用,使党组织的运行和广大党员的行为能够有科学指南和客观约束,换言之,没有党内法规,便没有科学理性的治党逻辑;治党必依党规,在于党内法规构筑起了依规治党的铜墙铁壁。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其高效运行与有效治理,不能仅仅靠软引导,同时也要靠硬约束,党内法规各项明晰的条款正是党内政治生活的硬约束,为党员指引行为方向,使党员产生敬畏之心;治党必依党规,在于依规治党是制度治党的核心。制度建设对于永葆无产阶级先进性的重要程度,治党必依党规,在于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法治方式,依规治党的基本模式体现着法治思维。法律公布后才能生效,同时,其逻辑结构为法律大前提、事实小前提以及不利的法律后果,党内法规亦符合这样的逻辑。未经公布的党内法规尚不具有正式效力,同时,党内法规明确条条框框,违反党规的党组织及党员将会受到处罚,党内法规建立标准,使依规治党过程能够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依规治党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体现,法治必须以法制为前提、作基础,故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下的治党管党,必须依照党内法规来展开。
3.注重依规治党与思想建党协同发挥作用
思想建党是坚定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关键一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国家、民族抑或是政党,要想走在时代前列,必须将先进思想作为其行动指南。思想建党主要指用先进的崇高的思想武装全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解决的正是思想问题。
依规治党与思想建党都是管党治党强党的基本方式,但二者站位有根本不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如果说依规治党是成文的作用于外部的刚性约束,则思想建党就是不成文的内化于心的柔性提悟。如同依法_逻辑的依规治党,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打造依规治党“铜墙铁壁”,建立党内法规“四梁八柱”,究其本质是一种刚性约束,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及党员行为,强调哪些行为是禁止的以及违反将带来的不利后果,是“不敢为”的阶段。与思想建党相比较,依规治党贯穿着“底线思维”。而思想建党则更多的是用先进思想武装全党,经常性开展党内学习生活和思想政治教育,永葆共产党人初心使命,坚定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强化使命担当责任感。总结过去,继往开来,究其本质是对党组织及党员的各个方面,包括言行、作风等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内化于心,进而外化于行,其说到底是一种柔性提悟。思想建党能够坚定共产党人理想信念,对于百年大党而言至关重要,党的历史上有着丰富的思想理论精华值得汲取,党的伟大事业更需要伟大正确的思想当前行航标,作指路明灯。 依规治党与思想建党要有机结合,协同发挥作用。思想建党与依规治党,二者一内一外,相辅才能相成,优势互补结合才能更好发挥作用,使共产党员持久保持先进性纯洁性,永远是中华民族的先锋力量。
(三)以体系化的党内法规为依托
1.党内法规应自成体系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初,就非常重视党的建设,党的历史上颁布过诸多建党治党管党的政策文件。党初创时期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等,再到后来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先后通过了《关于接受新党员手续的规定》《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规定》等等,这些都是专门针对党内某一事项出台的单行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在实践探索中逐步完善,更加多元、更加细致也更加全面,但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是零零散散的,不成体系。零散而不成体系的党内政策、规矩,不仅不能实现科学高效地管党治党,而且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冲突矛盾,甚至无法适用的情况,这对党内法规学的发展以及依规治党实践过程都会造成阻碍。中共十八大以后,依规治党的观念深入党内政治生活方方面面,党内法规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由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逐渐走上了体系化的道路,开启了依规治党的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规体系化后制度优势明显。第一,体系化使得党规运行高效,相较于散见于各类政策文件的党内规矩,自成体系的党内法规在实践过程中能够更加高效合理地运行,针对“面”“线”“点”的问题做到无盲区、全覆盖,几乎不会出现重复性规定甚至冲突矛盾的规定,真正做到无空白、无重复、无冲突,以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和科学性保障党内法规的推进落实。第二,体系化使得党内法规自带“威望”,相较于零零散散的党内政策规矩,自成体系的党内法规更加科学完备、运行高效,大量避免了零散规矩在实践过程中的冲突与漏洞,使得党内法规能够更好地落地生根,让全体党员充分感受到党内法规的权威性、有效性、正确性,以便更加自觉遵从、自觉从内心认同。第三,体系化的党内法规能够更好地与党内法规学的发展相适应。人类学科的发展要经历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知识、由知识到知识体系,再由知识体系到学科的必然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的快速发展与党内法规学的深入研究二者相辅相成,党规体系制度在实践方面的完善与创新促使党内法规学深入发展,党内法规学的深入研究才能更好指导党规体系与制度建设。当前,党内法规制度与党内法规学学科知识体系,均是按照“1+4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模式丰富发展、开拓创新,其对于科学依规治党等方面有着十分积极的战略意义。
2.党内法规体系须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曾经出现这样的问题:党大还是法大?这一问题显然不怀好意、别有用心,试图将党与法二者对立起来。对此,习近平巧妙地作出回答:“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其实,根本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比较问题,二者也并不是针锋相对非此即彼的矛盾对立关系,正相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内在统一的。党与法、依规治党与依法_本身具有内在统一性,党自身也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不仅不存在党大法大的比较问题,且二者并不冲突,党的领导与国家法律本质上是统一的,党章与宪法本质上也是统一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既彰显二者内在统一性,同时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我国法治体系进行一体建设,至少有两点优势:
第一,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与国家治理效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均统一于党的领导,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推动二者的相互融合、贯通、衔接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题中之义,能够提升党依法执政、依法_本领,进而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体系之一。党规体系融入法治体系的现实基础在于党规与国法的内在统一性,二者均统一于党的领导,具体而言,二者均统一于党对依规治党的领导与依法_的领导,故而党规体系融入法治体系才能够和谐统一,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与国家治理效能。
第二,推动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内在统一,这既是“中国之制”的现实情况,也是“中国之治”的必然要求。党规与国法的衔接、协调是二者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技术性基础,应从立规、立法技术层面加以严格把控。所谓党规与国法的衔接,主要指二者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各自负责各自领域内的事项,不能出现越位代位的情况,倘若党内法规规定了本应由国家法律规范的事项,这其实就是衔接不畅,不能科学立规导致的。同时,二者的衔接还要求尽量避免出现重复交叉和空白,既要防止党规与国法过于冗长庞杂、重复性规定多,也要避免出现二者本该调整却都无法调整的真空地带。应坚持科学立法、科学立规,让党规与国法像两个相切的圆,既不相离,也不相交,呈现出二者衔接恰到好处的完美状态。当然,这只是理想状态下的比喻,现实中的条款非常之多,难免出现交叉,即使单就法律中的刑法而言,也会不可避免地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这就引出了党规与国法的协调问题。所谓党规与国法的协调,主要是指二者中相交叉的部分具体内容要有一致性,不能存在对立矛盾的情况,这是说明二者体系化程度的标准之一,也是依规治党与依法_相统一的现实基础。讨论党规与国法的衔接协调问题,首要关注的应是党章与宪法的衔接协调。法治实践过程中,党章与宪法互为对照,已经进行了多次调整。例如,参照党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宪法序言;不设_任期限制,完善“三位一体”的中央领导核心等。以上改变均体现党规与国法在互相协调方面的进步。说到底,党规与国法并不存在本质冲突,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条款较多、各项规定较为细致、制定主体不尽相同、规范目标各有侧重等情况,难免会出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重复规定、衔接不顺畅等情况,这必然会对二者的统一性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坚持党规与国法的衔接协调、一体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此,不仅能够在实践适用方面使二者更加契合,更加彰显党规与国法的内在统一性,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党规与国法的权威性,形成良好的治党管党与依法_大环境,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同构筑起“中国之治”。 ……(未完,全文共20047字,当前仅显示47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规治党重要论述主题培训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