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法制/>>正文

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

发表时间:2006/2/19 12:00:26


  摘要民法的性质集中表现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社会是纯粹由个人作为主体参与的社会是法律主体的生存之本。民法是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仍然是法律的一种基本分类。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民法的理念有二一是私权神圣一是私法自治。私权神圣包含私权本位、权利不受侵犯且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私法自治以意思自治为灵魂。
  关键词民法私法市民社会私权神圣私法自治
  中图分类号D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刘凯湘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专业研究领域为民商法
  民法乃一国法律体系中之基本法与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共同构成一国之部门法体系为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民法者市民社会之法则也。汉语中“民法”一词实非古汉语固有之词而乃_法律文明之舶来品。我国近现代民法一语究其渊源第一步可追溯到日本民法恰如学者所言“民法一语典籍无所本清季变法抄自东瀛”第二步可追溯到法国民法因日人是从法语droitcivil转译而来第三步则须追溯到罗马法盖因法语中的droitcivil乃来自于罗马法中的juscivile即市民法其他欧陆诸国如德、瑞、意等关于此语之名称也均系由市民法转译而来①此说为我国民法学界前辈学者之通说。但关于日人中谁是使用“民法”之第一人则有二说一说为箕作麟祥其在转译法语droitcivil时将其译作民法一说为津田真道其在转译荷兰语burgerlykregt时将其源于日本民法学者穗积重远之考证。。而日人转译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7951字,当前仅显示27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