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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发表时间:2006/2/19 15:02:18
目录/提纲:……
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是监理工程师
二、关于工程变更
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
三、关于工程索赔
一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
三要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
四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
四、关于合同争议
二要了解分歧生产的具体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
三要公平公正,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商的原因不姑息
四要注意工作方法
五是调解结束要及时形成文字,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关于已完工程验收
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实事求是”地验收
二是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工程师和承包人间的行为,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
……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设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工程师就是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同时,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通过工程师或者得到工程师认可。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监理工作中缩手缩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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