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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规则

发表时间:2014/2/18 20:28:33

宁夏通信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境内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保证监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现场监理工作的_,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及宁夏境内通信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在宁夏境内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工程的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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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宁夏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准备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第八条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写监理规划,同时还应编制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
    (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规划、工程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审批;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监理实施细则不得使用。
    (三)严格按照批准后的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
    (四)参与工程预验、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工程监理业务完成后,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 监理企业须按照单项工程设置工程监理部(组)。监理部(组)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成员数量应视监理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但每个单项工程至少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两人组成监理部(组)。
    第十条 为保障单项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监理企业监理部(组)的组成及监理保障应满足完成现场监理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需填报相关监理资料,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时签批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监理日志填写实行统一格式网上填报的方式。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必要时可摄像并填写文字说明后通过网络提交监理日志。现场照片应能反映当日施工全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隐蔽工程和整改项目前后对比情况、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资格查验等重点部位、环节必须提供影像资料。
    第十三条 监理人员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软件时应遵守有关操作规则及审签流程。审签资料时,同一工程不得乱用帐号,随意变动签字人员。未经用户本人授权同意,不得使用该用户帐号审签相关资料及签署意见,或从事与监理工作(含临时委托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造成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应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性质及造成损失分别做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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