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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旅游市场调控的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06/2/19 15:02:40


  谈旅游市场调控的法律问题
  中国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部门,它虽然起步较晚,但已在改革开放中,伴随着国民经济的腾飞而发展起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结构,截止到93年底,全国有旅游饭店2552家,客房38.6万间,旅行社3288家。定点餐馆1100多家,定点购物商店1100多家,旅游汽车5万多辆,定点娱乐设施300多家。北京市有涉外定点饭店231家,旅行社316家,定点餐馆183家,定点商店151家。对外开放景区266个。横向上,吃、住、行、游、娱、购六大行业综合配套,平衡发展;纵向上,形成了以七大旅游热点城市为中心的遍及全国的旅游产品网络。使其无论从规模到效益,都已成为第三产业的支柱行业,仅1994年我国旅游外汇收入就达73.23亿美元,接待入境旅游人数4386万人,国内旅游人数4.5亿人次,回笼人民币950亿元。而北京旅游业1994年突破20亿美元,与贸易创汇基本持平,接待海外旅游者203万人次,创历史最好水平。中国的旅游业正在以它特有的朝气和发展潜力迈向二十一世纪。
  但是,同一切新生事物一样,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毕竟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设上。如何建立健全与社会整体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以法治业,以法兴业,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在此作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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