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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_现状透视

发表时间:2006/4/14 19:21:28


  关注物业管理市场发展的人们不难发现,就在半年以前,有关物业管理的市场记忆还停留在对各类问题、矛盾的揭示、披露与追踪上,“投诉”、“纠纷”是大众媒体中出现得最多的字眼;而仅仅在几个月后,尤其是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自治”、“_”等词语迅速地取而代之,在物业管理市场上接连演绎了一个个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事件。特别是深圳景洲大厦业主自主选聘管家事件在深圳乃至全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从纷争四起、投诉无果,到运用法律武器来行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业主的权益意识与自主观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彰显。从这个意义来看,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先进性和人本化显而易见:所谓“_”,只有在当各方权益得到了明确的法律界定,维护权益又有了对应的法律指引和受理程序之后,它才会具有可能性、可行性。
  探究_缘由:弱势_的被迫与无奈
  我国的物业管理从产生之初,一直沿袭自建自管的模式,开发商成立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或部门来对自己开发的物业进行管理,而物业管理公司或部门则从开发商手中直接获取物业的管理权。这种自建自管的模式一方面使物业管理公司把开发商而不是业主当成了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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