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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06/5/1 9:28:58


  第一条根据《**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清理整顿的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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