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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直选办法

发表时间:2006/6/24 15:15:54


  第一条为探索建立民主、开放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改进和完善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国_党章》、《中国_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支部书记直选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采用党员民主推荐、职工民主推荐“两推”的办法产生。先由党员民主推荐。召开支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名额为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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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选举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一)选举前,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的主要情况向选举人作实事求是的介绍,同时将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等提交党员大会通过。
  (二)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
  (三)得票排列前2位者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党员大会再次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四)设副书记的,由新一届党支部提出候选人,报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支委会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选举大会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上届党支部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九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十条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全票作废。
  第十一条选举大会设投票箱一只,投票完毕,有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因得赞成票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 ……(未完,全文共1379字,当前仅显示8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党支部书记直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