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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6/8/5 20:04:52


  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及对象
  1、我县党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担
  负行政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的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
  2、上述单位中的全民(集体)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经人事、编制、劳动部门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和提取标准
  1、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全额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列同级财政预算。经人事、编制、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列预算外或从单位包干经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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