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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联合会外国语学院分会章程

发表时间:2006/10/9 18:20:12


  学生联合会外国语学院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外国语学院分会是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院党委和上级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及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系的友好关系。树立本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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