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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思考

发表时间:2007/5/23 6:15:20


  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5年4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次大胆尝试。笔者认为,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方案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必须予以注意。
  一、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公平
  效益与公平是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效益与公平是一对矛盾,两者不可偏废。只注重效益,不注重公平,那不是社会主义。只注重公平,不注重效益,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兼顾效益与公平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中国社会主义是从极端不公平的封建社会走来。因而,建国初期人们非常重视和强调社会公平。国有企业在实现公平的同时,其经济效益却相对低下。而今,为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国资委推出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方案。这一方案将大量国企资产有偿转让给少数的目标企业管理人员,同时让大量的国企职工领取一定数额的劳动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后,不同程度地自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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