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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不正当利益”的理解

发表时间:2007/8/20 20:38:48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三百九十一条、三百九十三条对行贿犯罪作出了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虽然刑法对行贿犯罪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立案侦查的行贿犯罪案件瘳瘳无几,对这类犯罪存在着打击不力的问题。所以会出现这一问题,原因之一是对“不正当利益”规定不明确,认识不统一,实践中较难把握。鉴于这一情况,199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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