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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07/8/20 20:38:4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为进一步调动和鼓励县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及政协各专委会(以下简称提案者)运用提案方式履行职责(能)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提案质量;调动各承办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提案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更好的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更好的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县委批转《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参照其它市县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择优、公正的原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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