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好”乡镇_委评选挂牌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_的十六大精神,巩固和扩大
农村“三个代表”学教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_组织建设,落实《昌吉市2003-2005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划》,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努力把我市建成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市,结合《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_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五好”乡镇_委的考核评估实行打分挂星制。乡镇_委每个好占10分,考核评估结果在8分以上(包括8分)的挂星,低于8分的不挂星。“五好”村_组织比例少于70%的不得参加“五好”乡镇_委的评估。
第二章乡镇_委“五好”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三条:领导班子好(10分)
1、乡镇_政班子能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认真贯彻执行_的十六大精神和_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及各项政策,政治上坚强。(1分)
2、_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协调能力强,整体功能发挥好,_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有较强的执政能力和管_意识。(1.5分)
3、乡镇_委书记_性强,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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