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乡镇社区/机关/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市基层满意的“五好”市直部门评选办法

发表时间:2008/4/12 11:33:36


  市基层满意的“五好”市直部门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巩固扩大“三个代表”学教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部门党组织建设,结合《昌吉市2003——2005年机关党组织建设规划》和《关于深入开展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市直部门的考核评估实行打分挂星制。“五好”市直部门每个好为10分,考核评估结果在8分以上(包括8分)的挂星,低于8分的不挂星。党(工)委所属部门、单位“五好”所占比例少于70%的,不得参加“五好”市直党(工)委的评估。
  第二章评分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班子建设好(10分)
  1、能扎实开展“一流班子”创建活动,党政班子成员能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六大精神,政治上强。(2分)
  2、坚持民主集中制,党政领导分工明确,班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1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2720字,当前仅显示17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基层满意的“五好”市直部门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