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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好”街道党工委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08/4/12 11:33:49


  市“五好”街道党工委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巩固扩大“三个代表”学教活动成果,努力把我市建成自治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市,结合《昌吉市2003-2005年街道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和《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五好”街道党工委的考核评估实行打分制。街道党工委每个好占10分,考核评估结果在8分以上(包括8分)的挂星,低于8分的不挂星。“五好”社区党组织比例少于70%的不得参加“五好”街道党工委的评估。
  第二章街道党工委“五好”的内容及评比标准
  第三条:领导班子好(10分)
  1、党工委班子能够把握全局,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有较强的执政能力和管党意识,协调能力强,整体功能发挥好,较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有很强的政治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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