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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创建法治镇乡(街道)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08/4/12 11:34:33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委《关于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浙委[2007]7号)、宁波市委《关于创建法治镇乡(街道)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和区委关于建设法治北仑的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建设“法治北仑”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区委提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总要求,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落实措施,务求实效,努力使我区的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第三条 围绕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在全区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广泛开展法治镇乡(街道)工作先进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北仑建设工作。
  第四条 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基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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