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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表时间:2008/4/12 12:01:46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报据国家有关法律,参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政府的委托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职能。
  第三条 管委会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管委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康洁高效的行政管理_。
  第四条 管委会全体成员要忠实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坚持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 管委会及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推进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会议、决策
  第六条 管委会实行管委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经济分析会、综合治理安定稳定分析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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