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人大/人大讲话/创建活动/计划规划/>>正文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授予“人民勋章”活动的意见

发表时间:2006/1/9 11:56:20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的规定,借鉴潍坊市和有关县市区的做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授予“人民勋章”活动。
  一、指导思想
  这次评选活动,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地方组织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人民勋章”的办法》为依据,以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推动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1465字,当前仅显示9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授予“人民勋章”活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