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县2008年“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考核目的:“整脏治乱”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遵循“科学、简便、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考核测评机制,比较准确评估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工作成效,
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推动全县“整脏治乱”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开展。
二、考核办法
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平时成绩、每月动态考核、年终集中考核三方面结合。
(一)平时成绩占20分
1、被省检查组曝光一次扣5分,被州检查组曝光一次扣3分;被县检查组曝光一次扣2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的加1分,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的加2分。
2、未按照县整治办要求及时上报材料每一次扣1分,不报一次扣2分,材料有价值被采用的加1分。
3、不按要求参会一次扣2分(特殊情况除外),旷会一次扣4分。
4、被举报属实的每一次扣2分,积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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