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经委“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于今年4月份,根据国家《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下称“宣传月”)。
这次“宣传月”的开展,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经委积极进行组织策划,在各区、县(市)经发局,##
供电公司、超高压局、市农电局、发电企业,以及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共同努力下,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圆满结束。一个月来,我市“宣传月”进行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使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意义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进一步营造了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了广大公民自觉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夯实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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