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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产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08/7/26 8:18:33
目录/提纲:……
(一)财产管理范围
(二)新增财产实行检查验收制度
(三)财产的计价
(四)财产的领用
(五)财产的报损、报废
(六)财产的盘存
(一)会议经费根据会议通知编造预算,按财政局核拨数予以报销
(二)报刊订阅原则上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
(三)差旅费、接待费开支标准按县财政局文件及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四)学历、技能等级培训和考试费用,需经领导同意
(六)房屋、设备维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七)绿化、保洁等费用按合同服务项目的履行情况予以支付
(十)所有行政费用由局领导一支笔审批
(三)财务(财产)管理,实行分管财务的局长(下同)一支笔审批制度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2、单价虽不足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或专用设备;
  3、图书、光盘;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二)新增财产实行检查验收制度
  1、机关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投资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单独组织核算。竣工后必须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造价无误后,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单》,登记造册,凭此单记入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2、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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