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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表时间:2008/10/30 16:56:48
目录/提纲:……
一、履行请示报告的对象:全区区委管理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
二、领导干部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的内容:
(一)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
(二)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
(五)本人的家庭重大事项和婚姻变动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
(八)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九)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方式
四、请示报告的答复
五、几点要求
六、监督检查
……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中办发[1997]3号和皖办发[1997]14号《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黄纪发[2005]42号《关于领导干部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真正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领导干部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履行请示报告的对象:全区区委管理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
  二、领导干部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的内容:
  (一)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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