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对数量较多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当认真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逐一给予负责的答复和转办
二是所反映的侵权行为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确认,尚不能进入刑事赔偿程序
二、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立案的及时立案审理,不应受理的要充分作好思想疏导工作
三、对刑事赔偿案件的事实要查清,适用法律规定要准确,研究决定程序要合法
四、对赔偿请求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要确认,审理听证与执行时请求人原则上应当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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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起到了重大作用。其中,刑事赔偿审判工作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研究和分析,对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改善我国人权保护状况,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一、对数量较多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当认真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逐一给予负责的答复和转办。
根据有关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宜。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辖区内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伤害的,经过一定法定程序后,应当作出赔偿决定。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在认为自己被司法机关侵权后,较多人想到的是向所在地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投诉反映,请求作赔偿决定或寻求救济方法。赔偿办在询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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