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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调研分析

发表时间:2009/6/26 11:53:58
目录/提纲:……
一、开展内部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一)加强日常检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行为
(二)围绕财政资金的科学、公平、合理分配而开展监督检查
(三)抓住社会反映财政部门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二、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三)内部监督观念淡薄、监督手段落后
三、加强内部监督的思路
(一)加强内部监督,必须转变观念,提高内部监督的认识
(二)加强内部监督,要健全财政监督机构,提高监督队伍素质
(三)创新财政监督模式,建立起“支、管、查”内部制约机制
……

  近年来,**区财政管理成功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这些财政管理的改革,与领导和全体干部锐意进取、努力创新分不开的,也是财政监督部门适应财政形势发展和变化的需要,紧紧围绕我区财政改革的中心工作,拓宽财政监督思路,创新财政监督机制,牢固树立财政监督的服务观念,把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作为推进我区财政管理_改革,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调整财政监督方式,从注重外部监督转向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并重转变,加强对内部科室的监督检查,规范内部管理,努力构建财政内部决策、执行、管理、监督互相分离和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
  一、开展内部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一)加强日常检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行为
  几年来,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对局内办公室、经济建设科、综合科、农业科、预算科等10个职能科室及乡(镇)街道财政所的财务收支、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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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程序的规范性。在预算编制标准、依据方面:检查预算单位的分类档次、定员定额开支标准,项目资金是否有可行性报告,并附有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预算审核后所安排的项目金额是否存在超出单位申报金额的不合理情况。在编制程序上:单位上报初步方案是否经过相关业务科室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预算编制部门对单位上报方案的重大修改依据所在。本级财政对三区两县市的转移支付资金方面,监督其分配是否结合各地财政收入总额、财政供养人数、财政支规模、收支缺口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转移支付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等。通过对预算编制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提高了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抓住社会反映财政部门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区于2001年初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开展政府采购初期,因政府采购制度自身的不完善,主要是在管理职能上,采购办既是采购管理机构又是采购执行者,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角色,不利于体现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因而引起了不少单位和个人的议论,说政府采购是财政部门的“集中腐败”。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树立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对重大政府采购活动,财政监督部门都派出专人进行跟踪、监督,有效地保障重大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政府采购工作一年跨上一个新台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2年采购金额178万元,节约资金17万元,节约率8%。2003年采购金额354万元,节约资金35万元,节约率9%。2004年采购金额424万元,节约资金44万元
  节约率9%。2005年采购金额725万元,节约资金90万元,节约率11%。2006年采购金额413万元,节约资金64万元,节约率13%。2007年采购金额1859万元,节约资金365万元,节约率16%。2008年采购金额676万元,节约资金137万元,节约率16.82%。
  二、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作为财政部门的一种预防和自我纠正的机制,其目的在于堵塞日常管理漏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其重要作用应该得到到充分认识。但在实际中,不少人认为财政部门一家亲,监督部门对其他业务科室的检查,就是一种不信任的检查,是找问题、挑毛病、整人等,从而产生了许多对内部监督检查不配合的行为。另外,开展内部监督,检查人员必须掌握大量的工作信息,需要内部各科室积极提供,如对预算检查情况方面,人大批复的预算决议、日常追加预算指标、重大资金运作、国库执行预算情况等,有关业务科室均没有及时提供给监督部门,致使监督部门无法了解情况,不能实施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另外,监督部门与相关业务科室的同级关系,使监督工作往往需要各分管领导的协调,造成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得很被动,往往是一把手提出后才能开展,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能够自觉执行的内部管理机制等。
  (二)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国家现有财政监督法规都是分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造成了财政监督执法层次不高,权威性不强。由于财政监督法律立法滞后,法规体系不完整,影响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降低了财政监督的效力。在财政内部监督方面,法规建设更为滞后,目前仅有财政部门自身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而且该办法还主要是从监督检查的程序性方面作出规定,监督的实体性方面 ……(未完,全文共3795字,当前仅显示19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财政局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调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