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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发表时间:2009/6/26 12:24:51


  关于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的
  汇报
  
  2008年以来,我县县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民生政策,把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和五保敬老工作做为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保障了城乡弱势_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自9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当时有低保户28户,70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100元,具体审批程序是:由本人提出申请,下岗职工单位负责审查盖章后报民政局,民政局入户进行调查核实后审批。2004年5月《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下发后,我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不断完善操作规程,自2008年开始凡持有非农业户口、月人均收入达不到160元的城镇居民,可向社区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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